【农业农村政策】关于印发《怀远县2019年生猪生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农字〔2019〕165号
关于印发《怀远县2019年生猪生产补助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畜牧兽医)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省财政生猪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19〕1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资金及项目安排
省财政拨付我县生猪生产临时性补助资金81万元,研究安排40万元用于对种猪场进行补助,41万元集中采购生猪防疫物资,分发给规模养猪场。
(一)支持种猪场临时性生产救助项目
对辖区内种猪场进行生产救助,根据规模及生产情况每家救助5-10万元,具体根据申报和验收情况,由验收组会商确定。
(二)集中采购生猪防疫物资项目
为提高规模化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水平,安排41万元资金用于购置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分发给规模化养猪场(户)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种猪场临时性生产救助项目的规模化养猪场需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存栏种猪在100头以上。
(二)申请防疫物资救助的规模化养猪场(户)需满足以下要求。规模养猪场(户)生产正常,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名录内。
三、项目要求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种猪场均可申报,申报采取企业自愿方式,不做统一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养殖场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确认同意后于2019年12月10日前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逾期将不予申报。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局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规模化养猪场防疫物资公开采购后,按照猪场设计存栏量将防疫物资按比例统一分发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发放给养殖场,养殖场领取时要签字确认。
附件:支持种猪场临时性生产救助项目申报表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支持种猪场临时性生产救助项目申报表
养殖场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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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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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种猪情况 | 种公猪 头,能繁种用母猪 头,合计 头。 | |||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编码及有效期 | 编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 | |||
是否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
| 是否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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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
| 养殖档案记录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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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齐全且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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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单位申报该项目,承诺所有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乡镇畜牧兽医站 审核意见 |
签 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签 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