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10-14 10:55 来源: 怀远县兰桥乡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荆山镇、榴城镇非农户籍,并常住5年(含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2280元以下(其中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为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880元以下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880元至2280元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2280元不予保障);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5年以上)。

(二)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大学生,一经录(聘)用,凭录(聘)用单位证明,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可不审核收入,直接按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公租房;企业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县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两年社会养老金。

(三)申请实行租补分离(社会租金)的保障户,只提供基本材料,无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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