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桥镇2023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加强青少年儿童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织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防护网络,坚决遏制溺亡事件发生,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
二、落实防控职责
(一)明确责任。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落实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履职尽责、抓实抓细,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其他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防溺水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分级负责制。落实“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乡镇、村、组三级干部的防溺水工作责任,并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到乡镇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组、组干部包到户,形成严密的防溺水工作网络。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强化放学后、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村级派人定期上门走访,督促家长(委托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突出防控重点。加强重点人群、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防溺水工作,并对各村重点人群和重点水域台账统一汇总和管理。重点人群监管方面,要了解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的相关情况,特别要对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一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家长(委托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并实行“村组干部包户包人”制度,督促包保干部落实“每日一访”制度,对留守儿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重点水域监管方面,要分村对辖区内的水域进行地毯式的摸底登记,对易发生溺水的重点水域建立台账,设置防护设施,安插醒目警示牌。警示牌上要注明该水域负责人和救援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简明信息。严禁青少年儿童下水洗澡、戏水和游泳,要强化问题导向,对辖区内的水塘、取土坑、水沟河流等水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重点时段监管方面,要建立防溺水工作巡查制度,对村内重点水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采取群众联合巡防和专人管护相结合形式,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特别是在节假日、双休日,重点关注学生离开学校以后的时间段(夏季的午后、下午和晚上),要加密巡查频次,时刻关注动向,对有下水苗头和下水游泳的人员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其家长(委托监护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逐个检查村级的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村切实抓好防溺水工作。
三、落实防控职责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内容复杂,涉及多个方面,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平安办: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中。
派出所: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治安巡逻频次,要健全完善反映民意迅速高效的溺水警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一线接警出警及救生设施配备,与各村消防志愿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应对各类溺水警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在第一时间投入救援。会同水利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桥所等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堤坝任意毁坏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遗留的水坑、围堰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管控舆情,对恶意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民政所:指导村委会加强对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摸清辖区内各类群体的基本情况,逐步配备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员,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加强辖区内危险区域的巡查和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此类人群防溺水监控工作。
司法所:在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置溺水安全事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桥所:加强对可能遭遇地质灾害的路段、地段进行监控,切实做好预防地质自然灾害有关工作。对已经批准允许取土的地点,要求当事人设立警示标识,落实防范措施。
城建所: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各学校:健全防溺水工作机制,强化防溺水工作措施,加强防溺水宣传和“六不两会”的宣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校园内水域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专人值守,加强巡查,防止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和校内溺水事故,同时配合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相关工作。要落实防溺水“十个一”要求,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
在校园醒目位置长期悬挂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标语,将《兰桥镇防溺水致全镇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手中,并将家长签字《回执》回收存档,妥善保管;落实防溺水宣传教育的“1530制度”,即课前1分钟点名教育,放学前5分钟安全提示,双休日节假日前不少于30分钟的集中安全教育。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人员,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健全校园防溺水事件应急机制,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河长办:加强对河流沟渠管理,在所管辖河流及水工程范围内设立醒目警示标志,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严禁青少年儿童戏水、游泳等行为。
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知识。
应急办: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对部门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综合执法队:加强对接收管理的公园内水域管理,在公园内的水域设立警示标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巡查,严禁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戏水、游泳。
四、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宣传栏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溺水安全防护知识。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引导广大青少年儿童做到防溺水“六不”要求。在重点水域、挂一条警示标语,插一块警示标牌,准备救援设备。各村通过综治小喇叭、村广播、明白纸、宣传标语、入户走访等宣传形式,大力加强防溺水工作宣传,对青少年儿童加强警示教育。中小学坚持日常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前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防溺水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管理
进一步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措施细化,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要及时报告。各村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强化应急准备,成立村级应急小分队,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切实提升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现险情或溺水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六、强化督查问责
由应急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学校、民政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切实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对防溺水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村进行问责,确保工作督查到位,落实到位,问责到位。对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引发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兰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