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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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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索
引
号:
233423/202405-00017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20 15:24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5-20
名 称:
【主动回应-社会事务】收养残疾儿童有哪些特殊规定
关
键
词:
主动回应
索
引
号:
233423/202405-00017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20 15:24
名 称:
【主动回应-社会事务】收养残疾儿童有哪些特殊规定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5-20
文 号:
关
键
词:
主动回应
【主动回应-社会事务】收养残疾儿童有哪些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0 15:24
来源: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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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残疾未成年人,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以及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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