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农村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数量政策生育规定并落实绝育措施(制度实施后),纳入奖励范围。我县从2013年开始节育奖励金500元,其中两个女孩的,省节育奖励金4000元,我县在省基础上,又增加1000元,按5000元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