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怀 远 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乡镇(区) 村(居) 组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怀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监制
甲方(流出方)名称:
住址:怀远县 乡(镇) 村 组
经营权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名称: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 方式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合同双方约定该土地用于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流转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甲方将承包的土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具体为:
序号
| 地块 名称 | 水田或旱地 | 面积 (亩) | 四至界限 | |||||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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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西 |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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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甲乙双方约定:
(一)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付款时间为 。
(二)土地流转后,涉及该土地的国家政策性涉农补贴,双方约定归
享受。
(三)流转费用调整: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义务: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义务:1、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2、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3、对受让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用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土地流转为转让、互换的,应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发包方(村或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流出方)签字盖章: 乙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居(公章): 乡镇经管站(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