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城镇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报告
榴城镇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报告
县农监办:
为充分调动我镇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力推进我镇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2007】4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程序的规定,我镇沙沟等村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决定进行筹资筹劳用于村内水泥路等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筹资60.15万元(其中集体资金55.15万元,捐资5万元)、筹劳94275个(具体预算方案附后)。特此上报,请予批复!
榴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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