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榴城镇人大主席孙敦红解读我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16 08:50 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代表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票决制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要主动党委汇报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提交党委研究讨论,并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委对推进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充分尊重民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广听民意,善纳民智,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依照程序开展工作,使代表票决制工作成为地方人大立足自身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不越位、不缺位,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确保代表票决制工作有序进行。

——突出效果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兼顾需要与可能,加强宣传引导,以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做到项目征集贴民心、投票决定讲民主、跟踪监督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代表票决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和会商筛选阶段。为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使民生实事项目既切合群众急需又具备条件可实施,项目征集和会商筛选阶段坚持发挥人大的主动作用和政府的能动作用。

(一)项目征集环节

1、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时间。每年的9月份至10月份开始启动,公开征集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渠道。人大要依托代表活动室(工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通过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代表票决制的意义,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合理可行的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并交政府汇总政府可以通过自身渠道征集项目

3、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原则。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二)会商筛选环节

政府对从各渠道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汇集,经分类整理和评估筛选后,按照急需先行、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由镇政府与人大会商进行初选;然后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参与的初选项目研讨会,对初选项目的存留提出意见,实现代表意愿与政府意志的深度融合;对存留的初选项目,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其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可操作性。初选项目要以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项目可行性要强,政策依据、建设资金、项目用地等要素条件要有保障;原则上是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对个别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要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政府可适时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要注意区分民生实事项目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对于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建设、由本级政府实施续建以及配套主体项目辅助建设等项目,一般不列入初步候选项目。镇人大主席团应积极参与初步候选项目的讨论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项目研究审核和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项目研究审核和审议票决阶段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研究审核环节

项目初选完成后,政府按程序形成项目建议方案,向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报告后,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再按程序经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作为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审议票决环节

1、候选项目提请。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进行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全体代表。

2、候选项目审议。大会应安排必要时间,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在分团讨论时对候选项目进行充分审议。审议时政府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人大代表可向其提出询问,由其作情况说明。

3、审议票决程序。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提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草案),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经全体人大代表审议,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差额表决,入选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人大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候选项目票决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票决结果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并向社会公告。对票决未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如政府认为需要实施,闭会期间应当向县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第三阶段: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评议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有效实施,要切实发挥政府实施主体的作用和人大的监督作用。

(一)组织实施环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政府应在1个月内对会议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书面报乡人大主席团。政府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进展情况要适时向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将有关资料印送同级人大代表。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终止、调整的,应当及时向乡人大主席团报告。

(二)监督评议环节

1、项目监督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集中视察、日常督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建立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分小组联系项目等监督制度,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督促政府完善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责任落实、考核考评、决算审计等工作机制。政府及有关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回应并答复。

2开展评议。镇人大在年中召开的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在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镇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当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推出下一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的,人大主席团应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追究其相关责任。

3、结果运用。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报党委,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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