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长期异地居住及安置人员慢性病门诊报销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10-17 10:33 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异地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受理时间:每年1月1日- 2月28日。            


二、异地慢性病报销材料及程序:


患者在《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证》上所选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或其家属持身份证、医保卡、《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证》、《慢性病门诊就诊证》、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到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报销,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在药店购药不予报销。  


三、长期异地居住及异地安置人员于2019年8月份持《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医保卡、《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到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二楼医疗管理科换新的《慢性病门诊就诊证》 (地址:荆山镇南大街45号,咨询电话:0552-885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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