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2-22 15:38 来源: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象是哪些人群?

答:1具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2已参保未到龄的所有续保人员;3已到龄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未达到8400元需补缴历年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已按时足额存入银行账户,为什么代扣不成功?

答:是因为参保人的银行账号一年内没有交易,被银行系统自动控制,只能存入不能取款,出现了代扣失败原因显示“账户余额不足”;参保人的银行账号长期没有交易,且存款失败,代扣失败原因显示“久悬户”或“主账户信息没有满足条件的数据”,都是由参保人不按时缴纳保费造成的。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由本人持身份证去银行激活方可。

三、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原来参加的城乡居保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答:需要继续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不到法定领取待遇年龄(60周岁)不予退保,需要逐年缴费,否则出现欠账。继续缴费政府仍然按照个人缴费档次给予相对应的补助,待到法定领取待遇年龄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以及银行利息)全部退还或者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如此计算,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要高出8倍还要多。

四、既参加城乡居保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冲突吗?

答:不冲突。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可一并办理两个险种的衔接手续,选择一种养老保险作为领取基金,将另一种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金额合并进入;如果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可以退还城乡居保养老保险个人基金账户全部储存额。

五、社保卡可以作为养老保险账号使用吗?

答: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也是银行存储卡,可以作为养老保险账号使用。凡持有怀远县农商银行发放的社保卡具有金融、医疗等功能,可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待遇领取使用。参保人持卡后必须到镇居保办公室在参保系统内变更参保账户信息方可。其它银行发放的社保卡不能代替使用。

六、户口迁出后养老保险能迁走吗?

答:可以转移。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加计算。已经领取待遇的,继续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七、参保人参保后是否需逐年缴费?补缴是否享受政府补助?

答: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参保后须逐年按时缴纳保费才能享受到政府补助,中断补交保费政府不予补助”。因此,参保人参保后须逐年按时缴纳保费才能享受到政府补助。

八、参保人因故去世,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总金额如何处理?

答:全部退还。参保人不论是在缴费期间身故,还是在领取待遇期间身故,生前所缴纳的保费和缴费时每年享受的政府补助以及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法定或指定的继承人,同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22年的丧葬补助金为1120元(即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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