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农资综合补贴支出政策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通知》(财明电〔2014〕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粮食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政策
1、粮食直接补贴。2014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其中: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为每亩18.48元;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为每亩13.4元。
2、农资综合补贴。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保持不变,继续以小麦、稻谷作为补贴品种,以各地上报的2013年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分配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亩70.7元。
3、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2014年继续在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切块安排小麦、水稻和玉米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小麦示范户每亩10元;水稻示范户每亩10元;玉米示范户每亩8元。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做法,2014年以农业部门提供的2013年度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清册发放。
二、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办法
1、粮食直接补贴。粮食直接补贴仍按照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分解落实到农户,如有计税面积土地因征地拆迁等减少的,各地可以通过自行提高当地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的方式发放补贴。
2、农资综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必须以2013年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所有种粮农民都能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
3、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以农业部门审核落实的小麦、水稻、玉米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面积为依据进行分解分配。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
按照省粮补办《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户之间转包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单位或村将集体土地发包给农民种粮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人,严禁单位或村干部集中领取补贴。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户,并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工作程序向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申报发放,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申报发放数据要与本次下达资金数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2、加强政策宣传和公示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粮食补贴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和种粮农民能够全面了解粮食补贴政策,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拥护。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示到位,不走过场。
3.2014年粮食补贴资金市财政已经一次性安排拨付到位,不留机动数。各地各单位如因统计遗漏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各地各单位统筹解决。
4. 各地各单位要以粮食生产的大局为重,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精心操作,务必加快工作进度,要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造成补贴工作拖延,影响全市进度的,市粮补办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