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榴发〔2022〕45号 签发人:成德举
关于印发《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榴城镇委员会
榴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提倡有条件的村(居)打捆离田,促进秸秆产业化利用,2022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居)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两委”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居)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公路、公共场所、等显而易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镇直部门、各村(居)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镇、村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精准作业方式。镇业务部门要督促村(居)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对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各村(居)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严格作业经费兑付,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四)加快转化增值。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支持新型主体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打捆离田的村(居)要落实秸秆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收储企业也可将秸秆卖给光大电厂,光大电厂要公布最低收购结算价,与秸秆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保证渠道畅通、应收尽收。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村(居)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六)强化禁烧管控。落实“以镇为主、村(居)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各村(居)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镇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镇、村要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
(八)压实包保责任。建立 “镇干部包村(居)包收储站点、村(居)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块所在地村(居)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4月20日—5月1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居)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县包乡镇、镇包村(居)、村(居)包组”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16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镇督查组要加强日常督查和现场指导,督促各村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各有关单位要将督查组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镇禁烧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 (居)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实现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
(二)落实经费保障。农机作业补助经费、工作经费及奖励金:作业补助资金根据各村(居)实际作业面积,按午季25元/亩,秋季15元/亩,工作经费及奖励金午季6元/亩,秋季5元/亩下拨给村(居),其中午季拿出4元/亩、秋季拿出3元/亩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40%,奖励总支书记、包村干部、村(居)书记,60%奖励“两委”干部。各村(居)自行安排农机合作社或机手并与之签订作业协议,奖补资金遵循市场价格谁作业、谁实施、谁享受,结余村(居)留用做为集体经济收入。作业面积由村(居)两委干部在秸秆粉碎后及时进行丈量、登记、验收,粉碎一块丈量一块,并由农户签字确认。据实保障镇禁烧办公室的工作经费。
鼓励外地企业、服务组织或个人来我镇开展秸秆打捆、秸秆粉碎还田等作业,与本地机械享受同等作业补助待遇。进驻我镇打捆的企业,要与村(居)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作业期限、范围,并交纳5元/亩的保证金,方可作业。在榴城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设置堆场。镇禁烧办应积极为打捆企业申报打捆收储奖励金,申报成功的,应返还给村(居)2-5元/亩,作为集体经济收入。
包保镇县级领导、包保村(居)县直单位人员和县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人员秸秆禁烧期间赴我镇交通、伙食补助,按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执行,经费由县财政据实保障,原则上每季补助天数不超过20天。镇秸秆禁烧包保人员交通、伙食补助参照县级包保和督查人员执行,经费由镇政府自行解决。
(三)强化督查巡查。由党政班子成员、镇纪委、党政办、学区办公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 根据《怀远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问责办法》,对全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督查考核问责工作。镇督查组要实时开展督查,重点督查村(居)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镇直单位包保人员在岗、村(居)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村(居)、农户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怀远县2022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等制度,对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包保人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镇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1.榴城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工作组、应急帮扶组及督导组成员名单
2.怀远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
3.怀远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4.榴城镇2022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5.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6.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标语
7.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榴城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
领导小组、工作组、应急帮扶组及
督导组成员名单
根据县委、县政府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到任务落实,督查巡查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榴城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工作组、应急帮扶组和督查组,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成德举 王洪响
第一副组长:王 平 赵 红
副 组 长:李广林 李乃全 宋云忠 史新艳 陈 欢
丁嘉辉 郑黎明 王正一 孙敦红 王青年
徐奎林 叶 翎 崔兴宝 年四国 范学东
成 员:陈 芳 周传艳 周怀文 蔡云富 吴 军
孙伦正 李 丽 邵新志 张 辉 李旺喜
宋洪亮 及二十九个村(居)书记
二、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 组长:丁嘉辉 。成员:沈 彬、杨 锐,分别负责龙窝村、张沟村。
第二工作组 组长:王正一。成员:王兆东、徐洪波,分别负责沙沟村、大窑村。
第三工作组 组长:年四国。成员:张建华、王廷山,分别负责土楼村、何巷社区。
第四工作组 组长:范学东。成员:常 耀、尚险峰,分别负责泰山社区、朱岗村。
第五工作组 组长:宋云忠。成员:娄中战、苏兆凯,分别负魏郢村、苏集村。
第六工作组 组长:郑黎明。成员:孙敦书、陈培器,分别负责曹河村、杨翟郢村。
第七工作组 组长:史新艳。成员:陈 芳、李如梦,分别负责新城社区、新怀社区。
第八工作组 组长:叶翎。成员:王青勇、鲁冬,分别负责引凤社区、马头社区。
第九工作组 组长:徐奎林。成员:苏春艳、刘雅晨,分别负责榴城社区、新河社区。
第十工作组 组长:王青年。成员:顾 荣、葛旭翠,分别负责榴花社区、双敦社区。
第十一工作组 组长:崔兴宝。成员:徐坤、刘红爱,分别负责屾河社区、望怀社区。
第十二工作组 组长:李广林。成员:万付贵、李寅骋,分别负责新星社区、刘郢社区。
第十三工作组 组长:王平。成员:范会斌,负责新桥社区。
第十四工作组 组长:孙敦红。成员:蔡云富,负责高皇社区。
第十五工作组 组长:李乃全。成员:胡太胜,负责五岔社区。
第十六工作组 组长:赵红。成员:潘成学、尹红娟,分别负责魏岗社区、邵圩社区。
三、应急帮扶组:
组 长:王 平
副组长:张 辉
第一工作组:
组 长:高兆军
成 员:陈如剑 姚荣华 刘 峰 庞红梅 付思源 张 威
陈少春 杨 磊 王 诚 蒲迅文 郑 丹 丁 磊
周和平 赵小龙 钟 声
负责范围:新城社区 新怀社区 马头社区 引凤社区
泰山社区 何巷社区 土楼村 沙沟村 大窑村 龙窝村 张沟村等11个村(居)
第二工作组:
组 长:刘 凯
成 员:陈 畅 常亚飞 韩 斌 胡家猛 计临哲 崔海顺
黄奎奎 孙先礼 胡雪飞 张 键 宋 磊 陈 康
潘成鹏 孟晓凡 崔 志 藤 起 施程林 朱永涛
符 磊 钱 恒 迟建伟 谷 雨 彭乃利 邵嘉琪
负责范围:魏岗社区 邵圩社区 新星社区 新桥社区
五岔社区 刘郢社区 朱岗社区 高皇社区
新河社区 屾河社区 榴花社区 榴城社区
双墩社区 望淮社区 曹河村 杨翟郢村
苏集村 魏郢村等18个村(居)
车辆:皖C XC616、皖C XC617
四、督查组:
第一组:
组 长:王 平
成 员:孙敦红 王正一 叶 翎 巴可礼 王 浩 朱 军
石承祥 万 姝 匡志红 孙海波 李旺喜 邵新志
宋家春 王云(纪检) 周怀文 褚 猛
督查范围:魏岗社区 邵圩社区 新星社区 新桥社区
五岔社区 刘郢社区 朱岗社区 高皇社区
新河社区 屾河社区 榴花社区 榴城社区
双墩社区 望淮社区 苏集村 魏郢村
曹河村 杨翟郢村等18个村(居)
车辆:皖C LC026
第二组:
组 长:赵 红
成 员:陈伯锦 陈 欢 王青年 纪 涛 魏桂春 王长云
陈全理 顾春松 邵 红 李卫民 尚 军 张雨薇
蔡绍德 吴 军 胡克彬
督查范围:新城社区 新怀社区 马头社区 引凤社区
泰山社区 何巷社区 土楼村 沙沟村
大窑村 龙窝村 张沟村11个村(居)
车辆:皖C 31358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王正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芳、周怀文、李如梦、施梦月、崔志鹏、李瑀琪同志为成员。办公室电话8217092、(传真)8217886。
附件2:
怀远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完善全覆盖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饲料清洁化生产,进一步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秸秆产业不断提升发展。2022年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率达到56%以上。
二、奖补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开展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和秸秆产业化利用进行奖补。
三、奖补标准
(一)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奖补。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8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各承担10%。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2022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玉米、花生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省市县共同负担,省财政补助8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按1:1承担。
(三)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对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按1:1承担。
四、资金保障
奖补资金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和县级配套的奖补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县财政配套资金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具体资金的使用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要明确承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好奖补项目的审核、秸秆台账建立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审核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宣传,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怀远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怀办发〔2017〕42号)和《怀远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村(居),乡镇干部、乡镇包保村(居)干部。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措施。
(一)严处第一把火。被卫星监测公布或被上级督查通报全县第一个火点的,该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向全县公开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村(居)干部相应处理。各乡镇也要确定对各自辖区内的第一把火相关责任人参照本办法从严从重问责。被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对该乡镇通报批评,并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0.5分。
(三)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2个(含2个)以上火点的,除通报批评外,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1.0分,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四)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从问题所在乡镇工作经费中扣除2000元。
(五)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相关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六条 对村(居)干部的处理按照《怀远县2022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合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榴城镇2022年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
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怀远县2022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35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由镇组织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村“两委”干部秸秆禁烧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打卡发放。
第四条 经考核认定,凡本年度午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本村没有被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禁烧督查通报有火点的,奖励资金全额发放。
第五条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火点所在区域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包保火点所在村组“两委”干部半年应发绩效工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全镇。被省、市、县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火点所在区域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包保火点所在村组“两委”干部全年应发绩效工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同时通报全县。
第六条 秸秆禁烧年度考核结果由镇禁烧办于次年3月底前报镇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镇组织部、镇秸秆禁烧合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宣传方案
为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按照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综合利用、转化资源”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宣传时间及内容
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年禁烧工作始终。
(一)印发《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二)下发县禁烧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作广播语音宣传光盘,由各村(居)负责宣传、播放。
(三)印制、发放县禁烧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制《秸秆禁烧告知书》,各村(居)要确保发放、宣传到每家每户;镇文化服务中心、镇禁烧办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报道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奖补政策,并按照《怀远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单位进行通报。
(四)各村(居)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确保向每一户农民散发有关宣传资料,配置流动宣传车在各村做巡回宣传,把禁烧要求、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综合利用及奖补办法等宣传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
(五)要在自然村安装播音设备,利用村广播室在早、中、晚饭时间集中宣传,在其他时间段连续宣传,同时在村主要路口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各村(居)要向当地每一户农民和种粮大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
(六)镇教办室要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向全镇农村中小学生做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他们将《秸秆禁烧告家长书》送达到各位家长,要求家长不要焚烧秸秆,搞好综合利用。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识,认真落实宣传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宣传工作组织周密、部署到位、开展有力。宣传工作将纳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综合考核中。
附件6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标语
1. 禁止焚烧秸秆 发展生态农业
2. 秸秆禁烧 人人有责
3. 有烟必查 有火必罚 有灰必究
4.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5. 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
6. 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
7. 禁止焚烧秸秆 保护生态环境
8. 争当禁烧模范 争做文明公民
9. 做守法公民 当禁烧模范
10. 谁用秸秆谁受益 谁烧秸秆谁受罚
11. 禁止焚烧秸秆 推进综合利用
12.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是违法行为
13.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4. 千万不要烧秸秆 综合利用有补贴
15. 秸秆是资源,用之为宝,弃之为害
16. 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
17. 秸秆可卖钱 协力保蓝天
18. 秸秆是个宝 焚烧可惜了
19. 秸秆只要利用好 增加收入又环保
附件7
榴城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任务清单
一、镇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制定镇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督促村(居)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各类群体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告家长书、村级工作任务清单等。
(四)督促村(居)“两委”干部、党员、农户、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收割机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居)“两委”干部承诺书要张榜公示。
(五)协调、调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督促村(居)因村制宜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合理设置秸秆收储站点,明确看护人员。
(六)督促建立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格,审定各村(居)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居)秸秆离田、还田及综合利用总体情况。
(七)落实重点区域防控责任,按要求搭建防控值守帐篷,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备齐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八)落实本镇、村(居)保证金、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
(九)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并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业奖补资金方案。
二、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督促村(居)将《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并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二)督促村(居)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督促村(居)“两委”干部及党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促村(居)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居)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四)督促村(居)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因村制宜建立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五)督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督促落实村(居)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措施及看护责任人。
(七)督促村(居)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防控网格,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三、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负责《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浓厚氛围,做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家喻户晓。
(二)组织召开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三)制定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措施具体到户到地块;掌握农户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四)落实村(居)“两委”干部、党员、村(居)民、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其中村(居)“两委”干部的承诺书要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六)制定并落实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家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帮扶措施。
(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落实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措施,安排专人看护。
(九)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地块包保防控网格,合理建立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