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榴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紧急救援、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怀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级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编制。
三、适用范围
凡属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站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本镇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30间以上。
D.农作物受灾100亩以上的。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气象、防汛、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发生灾情预警并启动相关预案后,可向镇政府提出建议启动本预案。
6、市、县领导特别关注的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紧急情况。
7、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镇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办公组,承担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组织部牵头,负责传达、贯彻抗灾救灾工作指示,收集灾情资料,起草灾情报告,对外发布灾情信息等。纪检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岗在位在状态,对在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2)交通保障组:由镇应急办牵头,抽调派出所、镇卫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加强道路巡逻,视情况采取限速行驶、压速带道、强制分流等措施,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和畅通。交通拥堵路段要做到警力前置,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援力量驻点保障,对滞留道路的驾乘人员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应急办准备融雪剂、防滑链等防灾物资。做到结构科学、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3)防灾救助组: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农技站、乡村振兴办、村镇建设等部门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配齐配足各类生活物资,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孤寡老人、低收入群体、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因灾滞留人员日常生活,仔细巡查流浪乞讨人员并及时救助,组织好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应急救助。细致排查城乡危房、农村经营性用房,以及大棚、仓储等临时性用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4)市场保障组:抽调市场监督管理所、维稳办、食安办、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加强城市水、电、气等正常供应,抓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强化市场监管,严防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加大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加强线路巡查,对各类问题积极预防、及时解决,确保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5)企业安全生产组:视情况督促企业停工停产,保障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加大环境清扫工作力度,保证群众生活垃圾日产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