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怀远县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53号提案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管理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8 16:48 来源: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陈*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有加强居民小区管理建议的提案我镇已收悉,我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共同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迅速推进

根据提案内容,针对居民小区管理亟待规范的问题,我镇迅速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二、强化落实

我镇会同怀远县住建、县执法、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通过多次商讨形成小区管理改造方案,当前小区管理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三、强化监管

(一) 将住宅小区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体系。应将住宅小区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范围,发挥居委会在沟通业委会与物管企业的桥梁作用。

(二) 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加强对物管企业资质的审核和把关,树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通过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尊重业主主权,淘汰服务差、管理水平低的物管公司。由相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组成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对物管企业出售、改变公用设施用途的行为,应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加强企业之间的竞争和互动,扶持规模大、信誉高的物业公司做大做强。

(三) 增强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小区应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定期举行业主委员会座谈会,引导业主既积极维权,又自觉遵守物业公约,形成共建和谐安居小区的良好氛围。

(四) 规范物业收费及开支行为。规范物业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自律,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开,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建立小区宣传栏、公示栏等,对小区停车费、广告费等收入项目公开招标、公开收支情况;加强物管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

(五) 健全完善小区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对话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二是把社区活动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量化指标考核,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区活动,促进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管之间的沟通;三是通过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加强行业自律,并将行业经营中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四是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为业委会的组建及运作提供服务和帮助,及时将政府部门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和信息传递到企业,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

 

 

怀远县榴城镇人民政府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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