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榴城镇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和《怀远县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怀农工组〔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然而,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污水排放不规范、庭前院内乱丢乱放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各种乱象进行全面整治,是党和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关注、关心的重要体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榴城镇政府在认真学习《怀远县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怀农工组〔2023〕12号)文件基础上,认真研判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际工作需要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分管领导核稿,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
11月10日至11月25日期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书面征求了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意见;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期满(1个月)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会议审定
2023年11月28日,镇党委书记成德举同志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与会人员进行会议讨论,合法性审查、会议审定等,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四)正式印发
经由镇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决定形成《兰桥镇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最终稿,2023年11月28日以怀远县兰桥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以镇域内省、县干道沿线治脏、治乱为重点,延伸到村主要干道,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各种乱象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打造兰桥镇县道、村主要干道沿线良好形象,巩固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良好基础。
五、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升省县、村级主干道道路沿线环境为目标开展省县道、村主干道沿线重点整治行动;以提升省县、村级主干道道路沿线环境和提升镇驻地建成区环境为目标对镇驻地建成区内的道路、背街小巷、集贸市场、河沟渠塘、老旧居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环境进行整治。
六、创新举措
建立了详细任务清单,由镇人居环境整治办牵头,将环境整治工作细化到镇宣传部、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市场所、镇供电所、镇妇联、镇学区中心校等部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保障措施
细化部署,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抓全局,分管领导抓落实、镇村干部抓分片的责任体系,通过任务清单压紧压实责任,严把组织关、执法关,确保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电子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系列宣传,营造全镇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强化调度,确保进度,坚持“一周调度,半月推进”工作机制,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推进,同时采取开展现场观摩、观看暗访视频、后进村单位表态发言等形式,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1、验收考核。通过考核的方式推动工作走深走实,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进行考核。
2、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力度深度和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民主评、议、信用积分、星级评定等方式,全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形成环境整治“因参与而受益、因受益而参与”的良性循环。
解读机构:怀远县榴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榴城镇党政办公室 徐坤
联系方式:0552-821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