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榴城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1月14日,榴城镇政务公开办就《榴城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现场解读会,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史新艳主持,中心校各校长参加会议。会上就《榴城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意义等问题现场解读。具体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效遏止学生辍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基[2020]5号、皖教基[2020]10号等文件特制定《榴城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10月8日-11月7日,在起草过程中,榴城镇中心校充分调研各校的实际情况和应需求,参考了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广泛征求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9月18日,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符合我镇实际的操作规程草案;9月27日,草案经过镇学区内部审议后,在会议上进行审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最终一致同意通过该通知;10月8日至11月7日,向各个部门和公众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11月12日,正式印发《榴城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强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推动防贫控辍向质量控辍转变,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化动态清零转变,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四、文件主要内容
这份方案强调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法律、教育、经济支持、教师责任、家访和联动机制等多方面措施,来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减少辍学现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由镇长领导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人大主席、学区主任和团委书记,显示出了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第二,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义务教育法》,制定并落实责任制,分别明确了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教育和处罚措施。
第三,宣传与教育方面。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师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分析学生流失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四,管理制度方面。落实班主任每天对学生情况的汇报制度并进行学生情况的统计,建立档案管理,包括休退学、转学、辍学档案等,以准确掌握学生动态。
第五,经济支持方面。加强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对贫困生提供经济援助,防止因经济问题辍学。
第六,教师责任方面。要求教师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避免因教师不当行为导致学生辍学。
第七,家访制度方面。规定了家访的频次和要求,确保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辍学问题。
第八,联动机制方面。当学生或家长不听劝阻辍学时,学校需及时上报,由村、镇和学校共同进行劝返工作。
第九,奖励措施方面。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五、控辍保学相关政策
1、控辍保学”就是控制学生辍学,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是指6-15周岁未成年人,具体界定日期是按学年计算的,2023--2024学年的适龄儿童少年指2008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少年;2024--2025学年适龄儿童少年指2009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少年。
2、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
3、失学辍学: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
六、创新举措
1、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分门别类对因贫、因病、因残、因厌学、因缺失关爱、因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进行摸底,特别是对于原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给予重点关注,明确零辍学的目标。
2、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把每年3月、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学生没有到校,教师与家长及时联系并报告学校;一天不到校的,教师进行家访,确保联系上学生,核实不到校原因;对无故缺旷课3天及以上的,学校认真研究分析学生的未返校原因,做到“一生一案”,并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开展劝返工作。
3、建立特殊儿童关爱机制。除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外,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入学就读的儿童,采用送教上门方式,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扶贫、助学活动,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的目标。
七、保障措施
1、建立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和责任制度:学校应建立“控辍保学”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成立学生兴趣活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2、宣传法律法规:加强《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通过法律手段控制辍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减轻课业负担:禁止对学生施加过重的课业压力,经常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及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细致摸排和广泛宣传政策:学校应对全镇适龄儿童进行排查,建立“一表四册”数据,确保适龄儿童无一人辍学。同时,强化资助政策宣传,确保困难家庭子女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教育资助。
解读机构:榴城镇人民政府
股 室:学区管委会
联 系 人:史新艳
联系电话:0552-821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