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榴城镇2025年“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5-04-25 18:22 来源: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严格按照县河长办要求镇级河长每月十五日前至少巡河一次,当月考核;村级河长每周三之前至少巡河一次,当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对巡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立行立改。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镇、村级河长,更换河长制公示牌,工作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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