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30 17:09 来源: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项目计划的实施需要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财政部门根据报账审核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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