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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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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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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索
引
号:
003044076/201908-0005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30 17:0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名 称: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关
键
词: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索
引
号:
003044076/201908-0005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30 17:09
名 称: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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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有效
成文日期:
文 号: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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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30 17:09
来源: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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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计划的实施需要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财政部门根据报账审核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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