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根据安徽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考核工作在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文广体新局具体负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要求,重点考核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施效果,硬化考核指标,力求客观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五条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各乡、镇对照指标先逐一进行自评(附表一),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考核。
第六条 考核主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每乡镇抽查2-3个农家书屋,被抽查农家书屋由考核组随机抽选。(附表二)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主要是组织协调工作、基础建设工作、辅助设施配备情况、出版物配备情况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协调工作(15分)
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农家书屋实施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组织督促检查,组织宣传活动。
(二)基础建设工作(10分)
建立健全横向、纵向和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农家书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三)辅助设施配备(25分)
书屋选址方便借阅,书屋环境整洁,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个书屋配备书橱不少于5组,配备的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可以自行配备电视机、放像机、电脑等设备。
(四)出版物配备(20分)
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
(五)管理制度建设(30分)
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书屋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借阅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上墙,备有统一制发的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每个书屋悬挂统一牌匾。
第八条 考核结论满分为100分,80分为达标。对照《考核表》(见附表)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公布各乡、镇得分,接受社会监督。考核成绩计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广体新局负责解释。龙亢镇2016年度暂无此类信息
第二条 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考核工作在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文广体新局具体负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要求,重点考核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施效果,硬化考核指标,力求客观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五条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各乡、镇对照指标先逐一进行自评(附表一),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考核。
第六条 考核主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每乡镇抽查2-3个农家书屋,被抽查农家书屋由考核组随机抽选。(附表二)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主要是组织协调工作、基础建设工作、辅助设施配备情况、出版物配备情况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协调工作(15分)
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农家书屋实施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组织督促检查,组织宣传活动。
(二)基础建设工作(10分)
建立健全横向、纵向和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农家书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三)辅助设施配备(25分)
书屋选址方便借阅,书屋环境整洁,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个书屋配备书橱不少于5组,配备的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可以自行配备电视机、放像机、电脑等设备。
(四)出版物配备(20分)
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
(五)管理制度建设(30分)
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书屋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借阅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上墙,备有统一制发的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每个书屋悬挂统一牌匾。
第八条 考核结论满分为100分,80分为达标。对照《考核表》(见附表)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公布各乡、镇得分,接受社会监督。考核成绩计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广体新局负责解释。龙亢镇2016年度暂无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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