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与标准(2021年)
一、扶助对象的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资金享受以下标准:(不含县提标每人每年600元
(1)伤残扶助标准(4200)(350元/月);
(2)死亡扶助标准(5400)(4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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