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1 09:36 来源: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对农村计生二女家庭的奖扶政策

(一)45周岁以内享受四项政策

1.一次性奖励:农村夫妇生育二女后采取绝育手术的,2013年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2014年起为5000元。

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保优惠:农村二女户夫妇和女儿享受县财政支付保费每年280元(每人70元)。

3.城乡居民保险倾斜:农村夫妇生育二女后采取绝育手术的结扎方,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增补10元。

4.意外伤害保险:每个家庭保费50元由市及县乡财政支付。每户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额6万元,由家庭1-65周岁的每个成员平均分配;意外伤害医疗保额6000元,由家庭成员共享。

(二)45周岁以上增加三项政策

1.奖励扶助:农村年满45周岁的二女绝育户夫妇,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360元;夫妇年满55周岁后,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1200元。夫妇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2400元。

2.城乡低保倾斜:年满50-59周岁的计生二女困难家庭全部列入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低保的二女绝育户的补助标准在同等条件下每人每月增加10元,每年约1440元。

3.城乡居民保险倾斜: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计生二女户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县财政增补30元。

(三)60周岁后增加一项政策

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生对象养老金标准比非计生家庭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即每人每月领取115元(非计生户85元)。

二、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

1.法定奖励: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2.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夫妇年满55周岁后发给奖扶金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可领1200元。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每人每年可领2400元。

3.贡献奖励: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年满30周岁的计生家庭,发给夫妇每人每月30元贡献奖励金,直至夫妇年满55周岁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即发给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扶金。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2400元奖扶金。

4.城乡居民保倾斜:45-59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县财政增补30元。

三、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政策

1.特别扶助: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发给每人每年6000元的特别扶助金,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9600元的扶助金。

2.常态救助: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程序实施,女方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每人每年由县级发给特别救助金60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市、县财政发给;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夫妻在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由市、县发给特别救助金5000元。

3.医疗补助:对未参合的扶助对象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从省级补助30%提高到40%;参合的扶助对象经新农合报销后按其余额从省级补助50%提高到60%

4.养老保障:执行现行的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龄未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参保的对象,县财政为其缴纳100元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到其年满60周岁止。政府公办养老院优先安排特别扶助的年老父母入院养老,每人每年由市、县一次性补助1200元;到社会私立养老院养老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400元。

5.城乡低保: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6.创业扶持:优先安排特别扶助对象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创业就业培训。

7.生育关怀: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双方意愿,实施免费再生育服务和相关技术服务。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

四、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

1.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①凡本县的准婚人员在结婚登记前、后3个月内可到县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婚前(后)健康检查。②凡本县范围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含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计划怀孕的流动人口)可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共19项服务项目(免费资金为240元)。

2.免费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①孕情、避孕节育情况检查;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③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④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⑥经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3.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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