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01 17:14 来源: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复明工程经费),是指根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由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医疗救助经费.

    第二条 复明工程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要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不得用于其它支,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复明工程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贫困白内障复明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三条 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手术耗材由省级负责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150/例);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费用(850/例)由省级财政与财政按8:2比例分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市本级与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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