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怀农函〔2024〕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4〕19号)和《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开展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请各乡镇按照《安徽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规范》(附件1)遴选,每乡镇原则上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内的养殖场(市级要求县级推荐不超过2家),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已获得省级示范场资格的养殖场不得重复申报。请各乡镇填写《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名单》(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葛倩,联系电话:8312070,逾期不予申报。
附件:1.安徽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规范
2.《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名单》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验收规范
根据《安徽省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实施方案》并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制定本验收规范。参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按安徽省省级(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鸽)、肉牛、肉羊)验收评分标准(附件7)评分。考核基本分100分,并设有加分项,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择优评定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3.具备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肉鸽)年出栏2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并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种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1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200只以上。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肉鸭、肉鹅参照肉鸡标准评分。
5.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二、选址与布局符合绿色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15分)
场区水源充足,通风良好。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占地面积符合畜禽养殖需要。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米以上。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
三、绿色畜产品生产设施设备机械化水平(25分)
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主要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实时监控设备,在饲草(料)生产与加工、饲喂、粪便收集与处理、环境控制、畜产品采集、消杀防疫、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七个主要生产环节,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生产体系。
1.栏舍。与品种、规模相配套的栏舍,有独立的隔离舍。
2.生产设施。与饲养品种配套的生产设施、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有自动饮水系统。牛羊场配套建设有足够容量的青储设施及设备。
3.防疫设施。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有兽医室。
四、绿色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25分)
1.制度建设。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有不同阶段畜禽生产管理规程。
2.人员素质。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3.种畜禽来源。种畜禽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三证”真实完整。
4.档案管理。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防疫管理。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配合绿色养殖、生态养殖规范各类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减少生物药品和化学药品的使用。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20分)
1.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
2.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通过粪便堆肥化处理或者沼液化处理,促进畜禽粪便-农家肥的科学利用,形成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
六、病死畜无害化处理(10分)
1.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
2.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七、生产水平(5分)
各畜禽品种生产水平达到或超过该品种繁殖性能与生长性能的标准。
八、加分项(10分)
1.联农带农与品牌培育(7分)。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2.疫病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3分)。鼓励开展疫病净化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九、其它
《安徽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规范》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乡(镇)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名单
场 名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饲养种类 |
现存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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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