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龙亢镇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1-07 10:35 来源: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本镇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8)、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范围内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镇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镇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长:镇长

副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综治办、财政所、农业办、建设办、民政办、宣传办、派出所、城管中队、交警队、统计办、环保办

2.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安徽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1)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平时为镇24小时值班电话

2)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报告政府和安委会等部门,并确保在1小时内报至县政府,重特大事故确保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应急处置

3.2.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3.2.2 应急处置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启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展开救援。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镇指挥部的指挥。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协调与周边地区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2.3 人员防护

1)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4.2.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2 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4.4 总结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5 附则
5.1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应急指挥机构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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