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亢镇2025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龙亢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切实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 2025年防溺水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防溺水安全教育入脑入心,推动各村重点危险水域及各校防、管、控责任,形成镇村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溺水工作格局。尽一切努力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为当前及后期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家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洪花 镇人大主席
陶玉新 四级调研员
张 健 镇党委副书记
吴 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着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 睢 派出所所长
赵 梅 副镇长
胡 兵 副镇长
赵 利 二级主任科员
邵志坡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赵东宇 学区主任
王根东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赵 斌 水利站站长
王利义 供电所所长
胡 力 怀远县龙亢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殷新茹 妇联主席
王 坤 乡村振兴站站长
胡书明 民政所所长
王 宽 团委负责人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东宇、赵斌、房振阳、牛思奇为成员,各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党组织书记要靠前指挥协调、亲自调度推进,村“两委”干部要做好负责工作领域和所包组群众的防溺水工作,确保本村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此次防溺水专项行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前)。各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本村防溺水工作,将辖区水域全覆盖包保至每一名村干部,确保人人有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10 月中旬)。各村及各校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营造工作氛围,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整改,确保防溺水警示牌和隐患整改全覆盖;及时研判安全形势,督查各村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属地村、学校反馈,推动解决。
(三)全面总结阶段(10 月中旬-10月底)。各村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形成防溺水工作总结报告。
四、重点工作
突出溺水事件预防,切实关注青少年儿童中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重点人群,把牢天气炎热、暑期等溺水事件高发时段,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排查整改、宣传教育、巡查防范全覆盖。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干部包保联系机制,包村干部至少每周一次赴包保村开展督导检查,总支书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学校建立学生包保责任清单;各村要成立青少年儿童防溺水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建立辖区水域看管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每个水域看管责任人,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实行包保责任制,以上作为督查考核、事件倒查、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摸排河流、沟塘、水库、机井、废弃矿坑等危险水域存在的问题隐患,落实村“两委”干部专人包保,加强重点水域日常管理和巡查,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治,动态管理。村“两委”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青年志愿者组成若干个巡查小组,由包保的村“两委”干部带队,每天在重点时段(上午10:00至18:00)对重点水域、危险水域不少于5次的巡查,汛期、学生放假期间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填写好巡查台账。各村书记要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高温天气预报短信,及时通知村民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完善各类水域防溺水警示牌设置,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置警示标牌(标明水深、危险程度、责任单位、责任人、紧急救援电话等),对重点危险水域落实专人看守,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定期巡查、及时维护,做到安全警示到位、隔离防护到位。
(三)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护监护措施,突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及防溺水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日常安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发放致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的一封信,告知注意事项,增强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护的第一责任。落实村委会定期线上随访或上门走访的要求,督促家长(委托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积极开展宣传。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用应急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等载体,推送和传播“六不”等防溺水常识,开展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组织、宣传、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发挥各类志愿者、“五老”人员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动员辖区装有LED屏幕的商超(个体户)循环播放防溺水标语,提升公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应急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村、镇直单位各部门对防溺水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完善、细化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蓝天救援队、怀远县第五人民医院和村医疗室救援作用,落实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同时要迅速处置和高效救援。
(六)落实倒查机制。按照《怀远县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问责办法(试行)》(怀防溺办〔2024〕4 号)文件精神,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逐项倒查防溺水任务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溺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县防溺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含)以上溺水事故的,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责任,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从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尽一切努力减少青少年儿童溺亡事故。
(二)强化部门联动。镇党委政府加强与相关部门、村委会的沟通指导,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适时对各村防溺水工作开展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值守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迟报、瞒报、漏报溺水死亡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