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蚌埠发布警示!事关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25-08-29 15:36 来源: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9月1日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此次新规不仅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生产规范作出多项调整,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也将于11月起正式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连日来,我市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开展监督检查及普法宣传,并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消费警示。

结合前期查处的电动自行车拼改装案件,执法人员现场以案释法,提醒商家坚决杜绝擅自加装电池舱、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这类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销售不合格产品或提供非法拼改装服务。

据悉,此次即将实施的新国标,相较于旧版标准在安全性能与使用体验上进行了升级,多项调整与消费者日常骑行息息相关。其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从而进一步降低火灾隐患、提升车身结构安全性。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设计,保障骑行安全。新国标不再强制所有车型装脚踏,明确了生产企业需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引导消费者定期更换老旧车辆,减少安全隐患。

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满足新国标怎么办?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其中锂电池导致起火问题尤为突出。对此,我们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消费警示。”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需牢记:一是购买时应选择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确认购买的电池及充电器是否标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二是充电操作须规范,务必使用原车配套充电器,若需更换请购买原厂相同型号。设置充电提醒,单次充电不宜超过8小时。应在室外充电桩或通风良好、无可燃物的区域充电,严禁室内、楼道充电。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严格遵守使用规范。如发现涉嫌生产或销售伪劣电池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

 

来源:蚌埠日报

编辑:王灿  

校检:宫元昊 

审核:王玉

监审:惠新永

监制:梅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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