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19 00:00 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美好乡村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和直接受益为主体,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捐赠和集体资金投入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各乡镇当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原则上要达到行政村总数70%以上;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已审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当年完工率要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二)坚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原则。一事一议项目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提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实的表达,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普惠制政策,着力提高特惠制比重,积极推进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亮点突出的惠民工程。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科学化,资金筹集真实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前提,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以水泥路为主);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村内公共文化设施;符合村民意愿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其他公益项目。

(二)奖补办法

1、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

    筹资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常住人口。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给予减免。

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不高于15元;筹劳标准为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

2、奖补标准:

美好乡村示范村(2014年、2015年),按实际筹资的4倍给予奖补。

一般行政村,按实际筹资的3倍给予奖补。

对社会捐赠和村集体资金,按2倍给予奖补(参照农民应筹资数额)。

(三)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议事、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

1、确定项目。由村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筹补资金的总体预算,提出一事一议项目预案,也可以自然庄为单位提出一事一议项目预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筹资筹劳审核。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3、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申请表、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项目工程预算方案、村民自筹资金银行缴款单、乡(镇)一事一议自筹资金调查的说明、农监办文件等资料,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项目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项目都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乡镇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农业、水利、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投资50万元以上、使用村集体资金和捐赠资金的项目,要到申报项目村和项目现场,对村民议事、筹资筹劳、资金来源、工程概算等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县综改办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为1-4月份。

5、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村质量监督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应由乡镇采用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对5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村民自建。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书。

6、质量监督。实行项目监理制,为提高工程质量,各乡镇应聘请工程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并出具监理报告书。监理费用按照审计结果,县财政给予1.5%的补助。对于水泥路建设项目,视其情况,进行取芯抽检,并出具质检报告书。

7、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制项目验收表。

8、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审计局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县乡(镇)财政依据审计结论拨付项目工程款。

9、资金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乡镇进行专户管理,分村专账核算。项目竣工验收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凭资金审批表、验收表、工程合同书、公示照片、审计意见等一并报县综改办审核,县政府审批,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结算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施工照片(留底根保留)、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需按照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项目监管系统。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员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对一事一议工作的指导、监管、督促和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早动员早部署,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让村民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进程。

    (四)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一事一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考评等工作。负责筹集落实奖补资金,制定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农委负责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对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县水利、交通、住建、林业、卫生、文广体新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和宣传,负责对项目工程和预算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优良,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