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8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9-05-30 16:49 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依据新规,蚌埠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28元提高至555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4100元提高至4428元,三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3818元提高至4428元。 

除低保标准调整外,蚌埠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得到相应调整,由原户年人均不低于5420元提高至不低于6280元,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户年人均不低于8060元提高至不低于8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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