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桥集镇享受社会救助人员退出后及时核销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00:00 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双政〔2017135号                       签发人:韩 秀

 

关于印发《双桥集镇享受社会救助人员退出后及时核销办法》的通知

 

各村各敬老院:

《双桥集镇享受社会救助人员退出后及时核销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桥集镇人民政府

                             2017年912

 

 

 

 

 

《双桥集镇享受社会救助人员退出后

及时核销办法》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去世、嫁出后及时进行核销,是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做到应退尽退,打造阳光社会救助的基本保证。

二、上报原则

坚持应退尽退,及时核销。

三、上报对象

低保享受对象、五保保障对象、高龄人员补贴员及居家养老人员、优抚对象及社会定补人员等人群。

四、上报时限

低保对象嫁出、分散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社会定补人员等人群去世三天内,由包组干部将去世及嫁出信息上报村民政委员,然后再由村民政委员将上述信息上报镇民政办。

集中五保对象去世三天内,由其所在敬老院院长将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

高龄补贴人员及居家养老人员死亡信息,村民政委员需要按照民政办的要求时间按时上报。

五、上报方式

填写《双桥集镇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核销信息表》,书记、主任、包片干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集中供养五保户去世由所在敬老院院长签字上报。

六、责任落实

各村、各敬老院要及时上报社会救助人员去世和嫁出的信息,对于迟报或者瞒报信息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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