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怀农函〔2020〕96号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0〕1052号)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是由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的省级示范社,符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社进行申报,同时对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水利(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改、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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