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远县禁用农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推进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禁用农药专项整治的通知》(皖农植函〔2021〕81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禁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对我县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统防统治组织实行整治全覆盖,并做好全面宣传、重点承诺等工作。
二、检查内容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农药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以禁用农药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全面整治。
(一)生产领域。对国家禁用之前取得硫丹等农药登记证的企业,要检查生产销售记录和仓库,是否仍在生产、存储禁用农药,如有发现,责令立即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非法流入市场;对取得百草枯专供出口登记证的企业,要检查其生产销售记录,确保不在国内销售;对取得灭多威、克百威、甲拌磷、磷化铝等限用农药生产登记证的企业,要检查生产销售记录,重点查验是否存在网上销售、销售给未取得定点经营许可经营单位等问题。
(二)经营领域。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禁用农药的行为,检查仓库是否有禁用农药存货,销售限用农药时是否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是否超范围、超剂量或改变施药方法推荐使用农药等违规行为。对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经营户,还要检查其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等问题。在检查中,对未执行实名制购买制度、农药监管平台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当不完整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照。对发现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的,除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外,还要溯源查处供货企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对发现经营或存储敌草快农药的,要认真查验进货渠道,发现来源不明或添加百草枯嫌疑的,进行抽样检验,并按抽检结果进行查处。
(三)使用领域。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统防统治组织、蔬菜(重点关注:“三棵菜”即豇豆、韭菜、芹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规模种植户为重点,检查购买、使用农药(生产投入品)记录,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禁用农药(重点关注:硫丹、百草枯等)、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重点关注:氟苯虫酰胺、灭多威、克百威等)、不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重点关注:灭蝇胺、阿维菌素、灭多威、多菌灵、腐霉利),是否存在未执行农药(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或使用记录不完整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所检查对象按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分类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情况、禁用农药知识宣传培训情况、不生产(经营、使用)承诺等时间安排9月6日-11月5日,各乡镇完成本辖区专项整治,在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报县农业农村局。11月11日-11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11月20日-12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知识宣传活动,多渠道、立体化、全方位开展禁限用农药知识宣传。
(三)强化责任追究。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检查中所发现的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奥;联系电话:0552-821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