豇豆安全用药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3-07 09:13 来源: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豇豆安全用药告知书

各豇豆种植户:

豇豆俗称豆角,由于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农药残留问题较为突出,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现告知你们,请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

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豆角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科学安全用药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次数相关要求用药,上市时要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豆角主要检出的农药残留是克百威、三唑磷、毒死蜱、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常规农药残留超标主要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三、违法使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的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二0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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