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五个变化,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4-10-07 14:56 来源: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近日,为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实际就医需求,经临床专家论证,我省印发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7号)文件中,进一步优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的认定标准,以保障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以享受到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01高血压

1.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门诊确诊,需要长期药物治疗。门诊确诊需提供近半年内至少两次非同日门诊病历及用药记录(两次需间隔≥28天),住院确诊需提供当次出院小结及用药记录(即医疗发票及当期合规处方)。

2.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确诊(或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疾病门诊诊断证明),并合并有心(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脑出血、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肾(血肌酐>125μmol/L、肾移植术后、肾透析)或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视乳头水肿)并发症其中之一。

符合条件1或条件2,均可被认定为高血压。

02糖尿病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血糖检测确诊为糖尿病,并伴有视网膜病变(有微血管瘤、出血、渗出)、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肾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于正常)、肾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神经病足、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其中之一,需要长期口服降糖药。

2.Ⅰ型糖尿病、部分Ⅱ型糖尿病或因胰腺疾病,需要长期(半年以上)使用胰岛素治疗。

备注1.无急性代谢紊乱(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高渗性昏迷等),应提供非同一天血糖检查结果;2.因急性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住院时发现的高血糖疾病,应在病情稳定 2 周后重新检查;3.内分泌专科住院发现的高血糖应提供出院小结,非内分泌专科住院发现的高血糖应提供住院治疗期间的化验单;4.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肾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于正常)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神经病足、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需参保地(或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相关科室检查报告。

符合条件1或条件2,均可被认定为糖尿病。

03慢性肾脏病

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不全,近半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为慢性肾脏病,出现肾功能减(GFR60ml/min/1.73m2),病程≥3个月。

04肾病综合征

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为肾病综合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尿蛋白≥3.5g/d、血浆蛋白<30g/L、肾穿刺病理结果提示肾病综合征。

05恶性肿瘤

1.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住院或门诊确诊为恶性肿瘤(含淋巴瘤、骨髓瘤),且肿瘤未愈、转移、复发或新发,有相应的病理检查或免疫组化检查报告,需继续门诊治疗的。

2.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病理确诊,根据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肿瘤标志物及多学科会诊后,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住院诊断为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治疗的。

3.恶性肿瘤根治术后,需临床严密随访的患者,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手术治疗记录单和病理报告。

4.参保18周岁以下儿童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07 号)规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 EB 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种疾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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