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6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开始筹资
2015年11月11日,怀远县将现行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职责和县卫健委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责进行整合, 更名为“怀远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启动2016年筹资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并轨后,2016年仍实行双轨制运行,2017年起执行统一标准。该县要求,自2015年11月15日起,已经缴纳城镇医保个人筹资款且信息已经录入的城镇居民,继续执行城镇医保补偿政策;没有缴纳且信息没有录入的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城镇医保缴费标准或新农合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参保。2016年参合缴费时间从2015年11月1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2016年的筹资目标是全县参合率达到98%以上,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以上级实际下达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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