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2018年度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15 15:29 来源: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保费征缴对象。
本县境内年满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已参保而未到龄的续保人员;2018年到龄需补缴的参保人员。
(二)保费征缴档次。
2018年城乡居保缴费标准为200元至3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对缴费居民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50元,500元及以上的缴费档次补贴60元。
(三)保费征缴方式。
2018年度我县只采取个人账户银行预存代扣的缴费制度。县居保中心依据各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缴费档次和银行账号进行保费的划扣。
(四)特殊身份人群的政府代缴。
对于城乡居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缴纳当年保费,个人也可按标准选择提高缴费档次,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群体(女方年满49周岁),县人民政府按3000元标准为其缴纳当年保费。
特殊身份参保群体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先维护特殊身份,才可以享受政府代缴,政府代缴成功的人数计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特殊群体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内不再为其认定特殊身份。
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流程:乡镇居保办收集汇总辖区内已参保登记的贫困人口信息,交至县扶贫办盖章确认后报送县居保中心进行身份维护;
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身份认定流程:乡镇居保办收集汇总辖区内已参保登记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身份信息,交至县民政局盖章确认后报送县居保中心进行身份维护;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身份认定流程:乡镇居保办收集汇总辖区内已参保登记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身份信息,交至县残联盖章确认后再报送县居保中心进行身份维护;
计生群体的身份认定流程:县卫健委将身份确认的计生群体名单报县居保中心进行身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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