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唐集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度唐集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6年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规范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城乡居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各村为单位,按照县政府分配我镇目标任务,以及人口基数,按比例确定参保缴费任务(见附表),缴费率达到100%。
二、保费征缴
1、保费征缴对象
本县内年满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已参保、未到龄的需续缴保费的参保人员;2016年度满60周岁需补缴当年保费的到龄人员。
2、保费征缴
2016年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在去年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之上又增加了三个档次,分别是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和十三档3000元。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县财政承担余下部分。补贴标准为: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50元,500元及以上的缴费档次补贴60元。
3、保费征缴方式
缴费采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扣的方式。个人账户代扣方式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居保中心)与基金托管银行协调操作,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参保群众去各村银行代理刷卡机刷卡缴费或到唐集农业银行预存保费。
三、工作步骤
2016年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16年元月20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6年元月20日至2月10日)。
印发《唐集镇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各村、各单位迅速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好工作方案。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集中力量、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城乡居民及时存款,做到家喻户晓,全力为常住居民和返乡人员办理参保和缴费提供方便。
(二)银行托收保费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016年,县居保中心将协调金融机构每周进行一次缴费托收,每次托收成功的人员名单及时发送至各村。镇养老办及时公布各村的任务序时进度以及各村的任务完成率排名,镇政府将对各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调动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加强档案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各村经办人员要对参保人员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新参保人员及时建档,档案资料包括参保登记表、补缴保费申请表、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缴费凭据复印件、特殊身份证件证明及复印件、变更登记表、注销登记表等。同时,制作档案查阅电子表,表格项目包括档案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存折账号、备注等。档案编号格式统一为:村(居)行政编码(取后五位)+人员编号(四位)。
(三)加强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镇政府将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查情况定期报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工作进度较快、完成任务较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村,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2016年唐集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