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怀扶办〔2019〕12号

发布时间:2019-09-09 09:04 来源: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切实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和《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7号)、《蚌埠市扶贫办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和〈蚌埠市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扶办〔20189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类、社会事业类及其他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到村到户项目。

第三条 坚持分级负责,聚焦精准。项目库建设按照县扶贫部门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成果巩固提升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第四条 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严格项目入库程序,入库前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第五条 坚持科学合理,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符合行业部门相关规划要求,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体现项目储备和管理功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

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因地制宜、科学谋划,高质量编制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更加科学精准、更加切合实际的对接资金安排,有效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提高项目带贫减贫功能。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七条 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第八条 基本要求。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第九条 动态调整。每年年底应提前部署下一年度需求摸底工作,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对项目库进行及时调整,动态更新。新项目按上述申报流程及时补充入库,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库。

第三章 编报程序

第十条 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公示后报乡镇审核。

第十一条 乡审核。乡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带贫减贫机制以及是否符合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论证,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对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 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上述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承担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科学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 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县扶贫办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按月上报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县级扶贫、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项目不合理、落地不及时、带贫减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处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扶贫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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