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技能脱贫资金使用计划

发布时间:2019-03-20 00:00 来源: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131 【字号:   打印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技能脱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14〕1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资金使用计划

    二、资金使用范围

技能脱贫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县人社局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可结合我县实际,围绕本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技工教育培养。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68号)基础上,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省内生源学生户籍非就读院校所在地市县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三、培训组织实施

技能脱贫培训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核鉴定”程序实施。

(一)开班申请。培训机构须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计划、教学大纲、《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每班原则不超过50人。

(二)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应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并自受理开班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馈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需说明理由。实施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应签订项目合同书。

(三)过程管理。县人社局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

(四)考核鉴定。培训期满,培训机构应在县人社局、扶贫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参训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支持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技能培训。

    四、补助资金核拨

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脱贫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

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向县人社局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6)、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县人社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其中:属于补助培训机构的,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属于补助参训劳动者(或学生)个人的,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参训劳动者(或学生)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参加培训人员伙食、住宿、交通补助均在技能脱贫资金列支;培训补助原则从技能脱贫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可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财政、扶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怀远县技能脱贫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技能脱贫资金使用。具体工作机构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佰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技能脱贫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集中技能脱贫行动。

(二)强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技能脱贫资金保障政策落实的作用,运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审核、审批政策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以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以资金支出促进技能脱贫

(三)强化督查指导。加强对技能脱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技能脱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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