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怀应急〔2019〕15号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龙亢农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18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并报县领导同意,决定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救灾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部分因旱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实行“一卡通”发放,严禁平均分配和改变用途。
二、各乡镇(开发区、龙亢农场)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精心制定方案,做好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执行“受灾户申报(或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评议、乡镇(开发区、龙亢农场)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确保此项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三、各乡镇(开发区、龙亢农场)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此次下拨救灾资金使用发放花名册(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五楼,应急管理局506室);电子版上传至邮箱:hyxajj@126.com,联系人:乔雪成,联系电话:82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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