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之一,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农家书屋工程列为民生工程项目。为确保农家书屋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推动、社会支持的原则,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任务和计划
2012年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按照我省农家书屋十二五建设规划,于2012年6月底前全省建成2923个农家书屋。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省、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数量,组织乡(镇)、村选址申报,经实地考察审核后,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推荐定点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复审后,将本市2012年农家书屋选址情况汇总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审查确定各地农家书屋建设名单,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在申报中,各地要做到不漏一个行政村;在进城务工农民人口集中、使用率较高,发挥作用明显的工厂企业、居委会、社区也可以建有农家书屋;因行政村合并,不方便群众阅读使用,可在较大自然村建有农家书屋,以增强书屋建成后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形成集聚效应。
三、建设标准
1.农家书屋的房屋由当地解决,每个书屋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 1500册,种类不少于1200种;报刊不少于20至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
3.每个书屋配备书橱不少于5组,并配备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自行配备放像机、电视机、电脑等设备。
4.每个书屋应悬挂统一标牌,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管理员职责张贴上墙,并备有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等薄册。
四、建设资金
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每个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标准是2万元,中央财政按50%给予补助资金,其余部分按照省与市、县(区)7︰3的比例承担。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出版物采购;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用于采购农家书屋书橱、桌椅、牌匾、薄册等辅助设施。
五、采购配送
省里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农家书屋的出版物统一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每个农家书屋1.7万元标准采购,确定出版物供货配送单位和出版物发行折扣率;书柜、桌椅、匾牌还是由各市、县(区)3000元的标准集中采购;由于今年农家书屋数量较少,为了便于采购,计划全省使用一个版本,由省农家书屋办公室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出版物配备标准要求,依据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在规定的资金额度内选择出版物,交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和配送到每个农家书屋。配送单位应在出版物上统一加盖农家书屋标识印章,交接时应向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配送清单,由相关接受人清点验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采购书橱、桌椅,制作牌匾及印制管理制度、薄册等辅助设施,由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六、书屋管理
每个书屋要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报县、区新闻出版局备案。
每个书屋应悬挂统一牌匾,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上墙,并备有统一制发的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等薄册,保证固定的开放时间,实行免费借阅,尽力为村民服务。
书屋的图书要按照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印的《农家书屋管理员手册》的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
七、检查验收
2012年8月至12月,由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农家书屋房舍、配备的出版物、基本设备、管理制度、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管理员人选等情况。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类。验收不达标的书屋,由实施部门按照有关标准继续建设,完工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省新闻出版局按照省民生工程项目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对各市农家书屋“建、管、用”情况进行考核。
八、责任分工
(一)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落实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组织指导招投标工作,推荐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目录,协调指导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织全省农家书屋的检查验收。
(二)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上报本市农家书屋选址计划,组织区农家书屋所需书橱、桌椅等辅助设施的采购配送,统一制作农家书屋牌匾、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督促本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组织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汇总上报本市农家书屋信息资料(含电子版),组织本市农家书屋的检查验收。
市辖区农家书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农家书屋选址的实地考察、审核和上报,对建成的农家书屋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农家书屋选址的实地考察、审核和上报,组织本辖区农家书屋建设所需书橱、桌椅、统一制作农家书屋牌匾、印制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等辅助设施的采购配送,对建成的农家书屋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四)乡(镇)村负责落实农家书屋建设场所和选配书屋管理人员,做好书屋的开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