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怀远县再次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新的供养标准从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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