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唐集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0:00 来源: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管理,强化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预防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怀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怀政办〔2015〕4号)怀远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怀远县规范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怀政办〔2015〕5号)和《怀远县2015年度规范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奖惩办法》(怀政办〔201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规划区集中。在唐集镇镇区规划内,除危房改造外,暂时停止审批新建住宅。对其它村的村民住宅建设,要按照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在镇规划区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在镇规划区以外的区域,每户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农村村民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并由镇国土所按程序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镇国土所责令限期拆除。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私自买卖土地建宅基。

三、规范建房及宅基地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需要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经过审批后进行建设,具体审批程序按照《怀远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怀政办〔2015〕4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明确责任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区域内农民建房的管理和违章建设的拆除,其他包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所负责村民组农民建房的巡查和上报。总支书记、包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镇村建办和镇国土所负责对全镇区域内土地使用的管理和服务。镇供电所负责农民建房供电的管理和服务,对未经审批违规建房的一律不得供电。

五、强化过程监管

1、落实“四到场”制度。一是批前选址到场。村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村建办和国土所,并由镇村建办和国土所组织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到现场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四邻界址进行审核确认。二是批后放线定位到场。建房用地批准后,由村建办和包村干部组织土地、建设相关人员及村干部,按照批准要求到现场实地丈量放线,确定四界,并挂施工告示牌。三是开工砌基到场。建房户动工挖基时,村委主要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村建办和包村干部,由村建办和包村干部组织土地、建设相关人员及村干部到场,监督是否按照放线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四是竣工验收到场。村民房屋建成后,由村委主要负责人通知镇政府,由村建办和包村干部组织土地、建设相关人员及村干部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2、建立巡查机制。镇里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所、村建办为成员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镇国土所和村建办人员组成,并划分责任区(分两组:张军、唐军、赵培飞、徐卫国;程启巍、赵辉、柴昊),实行2次交替巡查并签字上报

各村实行包村干部、村书记负责制,负责对本区域的建设情况进行每天一巡查。并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巡查员,每周一将上周本村巡查情况上报镇村建办,并经村主任、书记、包村干部、总支书记签字。各村在巡查时,发现有违章建设行为的,要及时有效制止,并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报告,重要情况由分管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拆除,把违章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所有未经审批的建筑均为违章建筑,镇政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机构(举报电话:8611050,8611097,8620818受理机构: 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把投诉情况告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情况,情况确实的,由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一)处罚

1、镇巡查人员发现违章建筑,村干部和包村干部还未发现上报的,每有一处违章建筑的,给予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组干部每人500元处罚,并由总支书记负责组织村干部进行拆除,同时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分别在镇大会上做检讨说明。

2、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或经群众举报发现村建办、国土所人员管理不力的,每有一处违章建筑的,给予镇村建办、国土所包片责任人每人500元处罚,并在镇大会上做检讨说明

3、对监管、巡查不到位而造成出现违章建设的,导致违法建筑已基本建成,给予包片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总支书记、国土所、村建办包片人员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党政纪处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停职、撤职等组织处理。对于在建的违章建筑由总支书记牵头组织村两委实施拆除工作。

4、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违章建设行为的,包村干部、总支书记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处于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并扣发全年下队补助

5、村辖区每年新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累计达到1亩(含1亩)以上、或占用一般耕地累计达到5亩(含5亩)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一律就地免职、村委会主任和包片村干部停发全年村干部报酬,给予包村干部、总支书记、国土所、村建办等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或行政纪过以上党政纪处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停职、调整工作岗位或撤职等组织处理。

6、所有党员干部一律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章建设,如经核实发现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奖励

1、对一年内没有发现违章建筑的行政村,年终给予包村干部、总支书记每人3000元奖励,给与村20000元奖励,其中40%奖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60%奖励村其他包组人员,并上报县评选规范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优秀村和先进个人。

2、对一年内没有发现违章建筑的责任区,年终分别给予土管所、村办责任人5000元奖励,并上报县评选规范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核

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考核结果同时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每发现一起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扣10分、一般耕地建设的扣5分、占沟、路、渠建房的扣5分、乱取土的扣5分、符合两规未批先建的扣1分,全年四次考核,考核结果于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挂钩,具体考核细则另发

七、其他

1、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村民建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民建房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安全。

2、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唐集镇农民建房管理责任包片统计表

 

 

 

 

 

 

 

 

 

 中共唐集镇委员会

唐集镇人民政府

20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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