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怀远县兑现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020年度怀远县兑现部分企业退休职工
(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法定奖励
政策实施细则
各乡镇(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蚌政秘[2013]72号和怀政[2013]60号文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和其他人员退休时,给予一定数额一次性奖励。为了做好2020年度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2020年度享受奖励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职工原所在企业已改制或者关闭破产,企业改制时未预留该项资金的,以及职工退休前已与原企业解除关系且退休时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或户籍在怀远县的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
2.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的(不包括未婚人员)的,以及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3.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城市无用工单位其他人员男方达到60周岁、女方达到50周岁的(比照退休职工执行)。
4.未领取过退休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补助的。
(二)下列人员不作为奖励对象
1.子女在16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抱、领养子女的;
3.终身未婚未育的人员不能申报。
4.退休时已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企业改制时已兑现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人员不再享受。
5.已领取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补助的。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退休职工原所在企业已改制或者关闭破产,企业改制时预留该项资金的退休职工(从退休单位或留守处领取)。
7.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办理退休手续时户籍不在我县的。(从办理退休手续时户籍所在地领取)。
二、奖励标准
1.企业职工退休的或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男方达到60周岁、女方达到50周岁比照退休职工执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亦未收养子女的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摸底及个人申请(2020年6月5日前)
各乡镇(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要对本辖区或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摸底,确保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都能知晓奖励政策。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留守处)提出申请,填写《怀远县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原始审批表、原始领取独保费财务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人社局开具的退休证明一份(含退休时间、原工作单位等信息,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不需要提供);
3.申请人及其单位性质证明(见附件7)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离婚或丧偶的申报对象视情况可不提供);
5.户口本原件和家庭成员的复印件一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持卡人必须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并注明持卡人与申请人关系。
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补办证的,申报对象必须要提供原单位审查上报的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存根或夫妻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原始财务档案资料;独生子女死亡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有效的子女死亡证明;户籍在外省市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县(区)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其在当地未领取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补助的证明(见附件6);下岗职工参照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的申报条件;银行卡持卡人不是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需由村(居)委会或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纸质说明并盖章。
(二)村(居)级复核公示(2020年6月15日前)
各村(居)委会、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留守处要对申请人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对奖励对象是否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已在人社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是否已领取了退休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的全员和公安信息是否是独生子女等内容进行复核,村(居)审核人员要在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上载明“合格(不合格)以及审核人签章”。对复核未通过的当面告知其原因;对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协助其补全申请材料。申请完成后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5天(公示模板见附件5),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形成《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档案》卷宗并将档案卷宗和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报所在乡镇(区)计生办审核。期间,各乡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周确定固定审核日进行及时上报审核。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0年6月25日前)
各乡镇(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村(居)上报的《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档案》卷宗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全员、公安信息是否准确,档案卷宗填写是否规范,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单位审核人员要在村居上报的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上载明“合格(不合格)以及审核人签章”。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到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应将申请人名单整理后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5)5天,公示期满后,把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信息录入《怀远县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花名册》(见附件4)并将花名册(电子档)和《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档案》卷宗及申请材料原件上报县卫健委进行审核。县卫健委根据各单位名单上报情况,安排人员开展县级、乡镇、村居三级上报资料联审。审核完成后,将相关证件及时退回申请人。
(四)县级审批公示及发放(2020年8月31日前)
县卫健委在2020年8月31日前,会同相关单位完成申请材料、申请人信息最终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名单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并上报县财政局划拨奖励金,进行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科学安排部署,广泛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在各规定时间截点保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县卫健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
2、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各乡镇(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核查本辖区或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底数,严格宣传摸底、个人申请、村(居)复核、单位审核、县级审批及发放、公示公开等工作程序,对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逐人审核确认,做到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不重,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进。同时各乡镇(区)要重视日常《利导软件》数据更新、升级和完善,要对所有确认的退休人员名单与各类平台比对,确保平台之间无误差。
3、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所有兑现的退休人员名单确认准确,信息准确。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出具虚假证明及截留、私分奖励金的,或不按要求更新、升级和完善《利导软件》数据,材料上报不及时,政策把握不严、组织推进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追回资金,责令整改,给予所在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罚分直至“一票否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