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妇联:
现将《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名单
顾 问:魏献洋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主 任:廖恒娥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杨劲松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陈 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钱同雷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马文君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纪春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红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守典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季传旺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邵 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本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夫民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唐复兴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邵 峰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葛广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廖华顺 县政府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赵 政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晓旭 团县委副书记
连 萍 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人选
二、联络员名单
张楠楠 |
县委宣传部新闻股股长 |
顾 瑞 |
县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股股长 |
常美琴 |
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
张蓉芳 |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
胡暖诚 |
县教体局办公室科员 |
孙 埠 |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
祁 俊 |
县民政局办公室科员 |
苗 颖 |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科员 |
高 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妇会主任 |
王 哲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办科员 |
王培培 |
县人社局妇委会主任 |
吴 苇 |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科员 |
赵 钰 |
县卫生健康委妇委会主任 |
奚玉凤 |
县市场监管局妇委会主任 |
常晓婷 |
县政府信访局接待科科员 |
张露伟 |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
韩 露 |
团县委办公室科员 |
张儒毅 |
县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
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妇联权益部,张儒毅兼任办公室主任。
怀远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政法委:将妇女儿童维权及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年度考评;帮助县妇联借助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平安和谐。
县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我县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怀远县妇女发展纲要》、《怀远县儿童发展纲要》,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各种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
县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县法院和乡镇法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审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家事审判庭和审判队伍建设;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吸纳妇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
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大打击力度;贯彻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符合妇女、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强化妇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化解工作;加大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各类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依法公正处理。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性别平等进课堂;依法保障女性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家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等;保障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拐卖、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贯彻《反家庭暴力法》,推进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
县民政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帮扶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免费提供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家庭暴力庇护所作用,推动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帮扶体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规民约的完善规范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审查修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践中;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对贫困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覆盖面;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队伍、经费落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拟定城乡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住房保障和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女性在培训、技术职称评聘、劳动报酬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加大就业性别歧视等侵权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禁止使用童工;持续深入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女大学生充分就业;规范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女性社会保险权利。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农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和创业能力;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使用、收益权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母婴健康安全工作督导,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加强妇幼医疗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水平;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保护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包括服务)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妇女儿童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全县广播电视台广泛持续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对网络传播各类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视听节目监测监管,及时处置不当宣传内容;做好妇女儿童相关信息宣传报道,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政府信访局: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妇女信访问题,有效化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落实定期会商制度,关注妇女儿童利益诉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制度;推动解决妇女儿童信访难题,加大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协调化解力度,对确属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且当事人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妇女儿童开展信访救助,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团县委:结合《怀远县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出台实施,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
县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发挥县维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加大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推动社会各方面增强性别平等意识、职能部门维权主体意识;推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