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发放标准和形式
2021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发放标准和形式
(一)经费筹集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全省每年约83万名新出生儿童、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补助3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经费用于机构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和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和疫苗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各地要按照省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省卫生厅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