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批复,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备案。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将本省份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及所在村组名录等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上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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