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怀远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依据和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60周岁开始领取):
独男户、双女户每年每人960元;
独女户每年每人1200元;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每年每人1560元;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每年每人18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