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工程政策标准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2019年我市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智慧学校建设。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为重点,实施智慧学校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围绕“老有所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智慧养老试点,推行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市级智慧养老综合平台整体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四类试点模式。
(三)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围绕“稳就业”要求,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等,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
(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带动发展产业,推动贫困户增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水环境生态补偿。围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强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促进水生态更加美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加强源头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皖优农品质量追溯体系。
二、调整内容实施1项民生工程
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三、合并2项后实施1项民生工程
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与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个项目,合并为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调整出民生工程实施范围。
四、退出5项民生工程
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已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已常态化运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任务已完成,调整不再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持工程已分别纳入新增项目统筹实施,不再单列。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学前教育促进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5个项目。
六、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我市民生工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和主要抓手,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力度,以实施民生工程为载体,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强化精准实施。坚持高质量,提高精准度,在工程类项目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在补助类项目审查把关、评审认定、补助发放、报销补偿等环节,精准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精细管理。做细做实民生工程,对照目标责任书,加强过程管控、序时调度和建后管养,强化调查研究,总结民生工程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运用,促进各地各部门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从严把关,不留缺口。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民生建设,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的关键处。
(四)强化绩效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抓好监督、评价和考核,强化公示公开和结果运用。
(五)强化责任落实。市财政局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市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职责,明确各个层面责任单位、责任环节和责任人,构建完整的责任闭环,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2019年省级33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19年省级33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项目名称 |
子项目 |
实施部门 |
一、“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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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二、党建引领扶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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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
三、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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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
四、“四好农村路”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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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五、农村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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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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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七、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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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 |
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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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九、贫困残疾人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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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十、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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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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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十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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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厕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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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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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 |
市住建局 |
十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市农业农村局 |
十四、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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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十五、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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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外事局 |
十六、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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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脱贫培训等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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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培训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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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市农业农村局 |
十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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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十八、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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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十九、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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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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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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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
市医保局 |
二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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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
二十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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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
二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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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二十三、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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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二十四、智慧学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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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二十五、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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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二十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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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二十七、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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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人 社局 |
二十八、文化惠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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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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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演出等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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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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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 |
市体育局 |
二十九、水环境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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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三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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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三十一、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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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标准收储点 建设等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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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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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发电 |
市发展改革委 |
三十二、棚户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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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三十三、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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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