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集镇关于印发《唐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发〔2023〕30号
关于印发《唐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唐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请各村、各单位认真执行。
中共唐集镇委员会
唐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唐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现全域、全年、全天侯卫星遥感监测和上级领导督查检查“零火点”,认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整村整片整自然庄秸秆打捆离田工作,实施多渠道秸秆利用,大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秸秆利用率达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谋划秸秆处置方式
针对我镇耕地面积大、秸秆多、地理位置复杂等诸多因素,全镇按照“打捆离田为主、粉碎返田为辅”的秸秆处置方式。各村根据土地面积、农作物种植等情况,按照镇总体部署,精准开展秸秆利用工作,对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于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按照“农棚农用”原则,充分发挥秸秆收储中心作用,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拓展揉丝、青储等多种利用途径,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并实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秸秆处置方式,保证秸秆处置科学合理及时到位。
(二)做好收割前筹备工作
各村按照镇秸秆综合利用总体方案,降低新冠疫情影响,提前谋划,结合本村农作物种植面积,针对外地收割机跨区作业减少,认真摸排本村机械保有量和在位情况,根据秸秆处置方案,按照地机配比比例,对机械缺口,积极动员群众和农机专业合作化组织,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内引外联,备足备齐所需收割机、深旋机、打捆机、爪机和运输车辆,保障机械有效充足供给,及时有效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持续加大禁烧宣传
大力宣传“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工作要求,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反复播放禁烧音频;利用微信,建立全村、组微信群,实时发布禁烧信息;利用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引导群众人人参与禁烧工作;利用巡逻车小喇叭,在全村巡回宣传,督促群众自觉开展禁烧工作;上门上户发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倡导人人支持禁烧工作;利用“小手拉大手”活动、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激励全镇群众自发响应秸秆禁烧工作,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浓厚氛围。
(四)强化禁烧管控
以总支、村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机制,建立网格包保,实施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突出村级主体作用,合理设置值守点,悬挂责任牌,注明镇村网格化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配齐配强灭火设备、交通工具,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全面把控收种进度和秸秆处置成效,严格管控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公安派出所、司法加大警车巡逻频次,并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对肆意破坏禁烧行为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坚决遏制焚烧秸秆行为。
(五)加强应急情况处置
各村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人员要身体健康、年龄尽量在20-59周岁之间,思想进步、工作积极、愿意配合村里工作,严禁使用老弱病残人员,弄虚作假、糊弄工作),对重点地段、重点不稳定人员、精神病患者、缺劳力户等情况,认真梳理,建立重点地段、重点人员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重点地段和部位、重兵把守;重点人员管控不脱离视线;对精神病患者等残障人员,给予关爱和关心,防止出现意外火点。并按照4000亩/台配备备用旋耕机,一旦出现火情,及时旋出隔离带,降低蔓延风险。对贫困户、特困户、残疾人家庭、外出务工因疫情未返乡户、缺劳力户,及时安排村应急分队,开展帮扶工作,并及时应对天气变化,解决收种困难问题。
(六)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镇督查、村防控”的机制,总支书记负责督导总支辖区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辖区村落实各项禁烧和秸秆利用工作。包村干部配合总支书记实地督促、帮助村开展禁烧和秸秆利用工作。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所辖村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两委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对包保片禁烧和秸秆利用工作负责。全体镇村干部围绕禁烧和秸秆利用工作,做到包村、包组、包户、包机、包地块,形成事事有人问、人人有责任的禁烧和利用工作格局。
(七)加强禁烧督查
镇纪委配合镇主要领导成立督查组,一是督查前期准备工作。重点督查宣传情况(广播会、村干部会、群众代表、党员大会,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制定方案、机械筹备情况、应急队伍落实情况等;二是督查禁烧和秸秆利用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值守点设置情况、设备配备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和打捆离田情况等;三是督查火点、黑斑及“六边”秸秆清理工作,发现黑斑,实施责任倒查;四是督查秸秆堆放场安全防火和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堆场防护设施(隔离网、灭火器、水池、水泵、水带等),明确堆场镇、村包保责任人及堆场值守人员,制作包保责任牌,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堆场周边是否有散落秸秆,堆场过道是否通畅等。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
镇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镇村组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秸秆禁烧承诺书,印制下发禁烧告知书、一封信。各村及时谋划秸秆处置方案,对接秸秆收储中介组织,签订秸秆利用三方协议,落实收割、粉碎还田、打捆等需要的机械。加大禁烧宣传,早宣传、早动员。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6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
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动员全镇力量,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收割控茬,旋耕播种,推进实施粉碎还田和秸秆打捆离田,强化督查、巡查,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管控“六边”秸秆,严防乱弃秸秆,加大“六边”残余秸秆清理,努力实现“零火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扫尾工作,镇成立验收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依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省、市、县、镇领导督查通报的火点数,严格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镇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常青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查工作。并成立三个督查组,全镇分三片对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以总支为单位下设11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小组,负责总支辖区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各村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或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划片负责、责任到人。
(二)加大经费保障
按照怀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镇统筹安排禁烧工作经费:一是给予每村每季每亩拨付3元工作经费,用于宣传、灭火设备采购、残余秸秆清理等秸秆禁烧工作费用支出。二是用于开展禁烧工作宣传,制作横幅、标语、明白纸、承诺书,租赁宣传车等宣传支出。三是镇网格人员生活和交通补助,用于镇抽调包保村网格人员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执行,给予交通、伙食补助,原则上夏秋两季,每季补助天数不超过20天。四是建立奖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用于村干部、镇网格人员、打捆企业等禁烧工作奖励。五是“六边”秸秆清理资金保障,用于路边、林边、沟渠边、田边、村边、坟头等处残余秸秆清理,确保田间地头无残留秸秆。
(三)建立风险抵押金奖罚机制
实行禁烧风险抵押金制度,班子成员、总支书记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包村干部交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镇网格化人员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村支部书记、主任交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干部(包括计生专干、扶贫专干)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各打捆企业按照打捆作业村,每村交纳风险抵押金2万元。
实施禁烧工作奖励和处罚机制,对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打捆企业、村干部进行奖励。无火点奖励:没有被省市县领导、卫星监测和镇领导督查到火点的村,禁烧工作结束后,奖励村书记(主任)2000元,其他村副职干部(包括计生专干、扶贫专干)奖励1000元。火点处罚:发现有火点的村,全额扣罚村干部奖励资金,并按照《镇禁烧督查方案》,予以相关人员相应处罚。打捆企业在禁烧工作中,工作成效明显,田间地头无残余秸秆,打捆效果好,秸秆清理干净,无火点的村,禁烧结束后,按照每村5000元,给予打捆企业奖励,对打捆不彻底、清理不到位,发生秸秆现象的村,按照各村火点发生情况,适当扣罚打捆企业保证金。
(四)严格督查问责
制定《唐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镇督查组分三片进行日常督查巡查,督查组围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督查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网格化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履职监管、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巡查督查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及时锁定证据,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弃置秸秆,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检查,实行一天一督查、一天一通报,坚决打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攻坚战。
附件:
1.唐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唐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网格化人员包保表
3.怀远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附件1
唐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常青
第一副组长:谭志水
副组长:张友付 赵树明 郑 磊 刘 贺 侯虎勇 刘新如 褚晓光 耿荣英 潘 磊 汤啸 陈为泰 赵 毅
成 员:孙 跃 张兆杰 张 宇 陈 亮 齐春兵 张立柱 赵 辉 范元锦 张 易 赵培飞 梅 松 张 翼 常乃志 刘卫宏 孙平玉 刘中廷 杨庆言 刘家中 符步矿 张彩凤 王 社 路 磊 赵恒亮 李 勇 韦文侠 赵怀清 朱楠楠 汪 苹 汪 梅 王 静 孙 海 谷 伟 陈国锋 卢 灿 刘 浩 计 冲 陈宝安 刘言林 陈 科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汤啸兼任禁烧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兆杰、张翼、余哲、常席梦、程心雨、赵小雨为成员;下设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陈为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孙广东、张志亮、朱慧娟为成员。
督导组组成人员:常青 谭志水 郑磊 范元锦 杨锦
下设11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小组:
第一组:
组长:张友付
成员:唐军 宋博文 孙海 陈科
负责唐集村、山后村
第二组:
组长:赵毅
成员:孙跃 赵辉 徐怀勇 陈国峰 王静
负责骑龙村、山前村
第三组:
组长:赵树明
成员:赵培飞 朱从涛 赵怀清 李勇
负责华光村、黄圩村
第四组:
组长:刘新如
成员:陈海波 常乃志 黄天训 牛克武 卢灿 计冲
负责牛圩村、计集村
第五组:
组长:侯虎勇
成员:陈聪 尹斌 孙广东 汪梅 韦文侠
负责耿集村、杨村村
第六组:
组长:耿荣英
成员:蒋习清 张立柱 赵恒亮 朱楠楠
负责石庙村、李圩村
第七组:
组长:刘贺
成员:孙本宽 赵杰 张彩凤 符布矿
负责朱疃村、李桥村
第八组:
组长:陈为泰
成员:陈奇 杨桂梅 陈亮 谷伟 汪苹
负责翟陈村、汪街村
第九组:
组长:郑磊
成员:齐春兵 唐景伦 陈宝安
负责赵圩村
第十组:
组长:汤啸
成员:魏立新 计云云 张志亮 陈宝安 刘言林
负责何巷村、潘集村
第十一组:
组长:潘磊
成员:张军 张宇 刘浩 路磊
负责武杨村、路庙村
附件2
唐集镇2023年午季禁烧网格化人员包保表
总支 |
书记 |
联系方式 |
包村干部 |
联系方式 |
村名 |
书记 |
联系方式 |
镇网格人员 |
唐集总支 |
张友付 |
17718216775 |
唐 军 |
13399528790 |
唐集村 |
孙 海 |
18355226759 |
杨奎 |
牛群 |
||||||||
宋博文 |
18355262933 |
山后村 |
陈 科 |
13329224818 |
耿玉军 |
|||
姚玲 |
||||||||
华光总支 |
赵树明 |
15255206161 |
赵培飞 |
13865023136 |
华光村 |
赵怀清 |
18715257679 |
|
朱从涛 |
19905520726 |
黄圩村 |
李 勇 |
13956385619 |
|
|||
何巷总支 |
汤啸 |
17718203570 |
魏立新 |
18655440315 |
何巷村 |
王 社 |
13004083456 |
常学文 |
计云云 |
15171987182 |
|||||||
张志亮 |
15855769872 |
潘集村 |
刘言林 |
13665622686 |
|
|||
牛圩总支 |
刘新如 |
18655202237 |
黄天训 |
13956355056 |
牛圩村 |
卢 灿 |
13155297222 |
徐良 |
陈海波 |
18355499998 |
张勇波 |
||||||
常乃志 |
13605668168 |
计集村 |
计 冲 |
17353715928 |
蒲烨 |
|||
牛克武 |
13865002910 |
|||||||
赵圩总支 |
郑 磊 |
13605668065 |
齐春兵 |
13865026266 |
赵圩村 |
陈宝安 |
15255216317 |
刘卫宏 |
计松波 |
||||||||
汪健 |
||||||||
唐景伦 |
15655211201 |
韦一 |
||||||
刘宁 |
||||||||
耿集总支 |
侯虎勇 |
18205522157 |
陈 聪 |
13966079632 |
耿集村 |
汪 梅 |
13955204898 |
|
孙广东 |
13855257209 |
杨村村 |
韦文侠 |
15556186110 |
赵恒怀 |
|||
尹 斌 |
13865098366 668366 |
赵丙卫 |
||||||
翟陈总支 |
陈为泰 |
13966077797 |
杨贵梅 |
13855286768 |
翟陈村 |
汪 苹 |
18255239826 |
陈超 |
宫宗明 |
||||||||
符正 |
||||||||
陈 奇 |
13865001456 661456 |
王正国 |
||||||
纪永 |
||||||||
陈 亮 |
18155283135 |
汪街村 |
谷 伟 |
18226686877 |
梅超群 |
|||
山前总支 |
赵 毅 |
13515529210 |
孙 跃 |
13955268007 |
山前村 |
王 静 |
13965245686 |
冯乐义 |
徐怀永 |
15178394888 |
施翔 |
||||||
赵 辉 |
13515529707 |
骑龙村 |
陈国锋 |
15155229222 |
牛冬梅 |
|||
李圩总支 |
耿荣英 |
13955261301 |
蒋习清 |
13965286866 |
李圩村 |
朱楠楠 |
15178383570 |
葛汀 |
唐继春 |
||||||||
张立柱 |
13966049902 |
石庙村 |
赵恒亮 |
18855227660 |
张晨晨 |
|||
朱疃总支 |
刘 贺 |
18109627976 665789 8619968 |
孙本宽 |
13955213392 |
朱疃村 |
张彩凤 |
15556197808 |
|
赵 杰 |
15056153558 |
李桥村 |
符布矿 |
13145525599 |
|
|||
路庙总支 |
潘 磊 |
15212156331 |
张宇 |
17729900312 |
路庙村 |
路 磊 |
13665623666 |
|
张 军 |
15205523333 |
武杨村 |
刘 浩 |
19909629516 |
|
|||
|
巡逻组 |
|
|
|
|
|
|
褚晓光 |
|
|
|
|
|
|
|
张易 |
|
|
|
|
|
|
|
|
孙磊 |
|
|
|
|
|
|
|
|
陈猛 |
|
|
|
|
|
|
|
|
华邵笑 |
|
|
|
|
|
|
|
|
刘文龙 |
|
|
|
|
|
|
|
|
张震 |
|
|
|
|
|
|
|
|
徐学光 |
|
|
|
|
|
|
|
|
黄洋 |
|
|
|
|
|
|
|
|
郑传利 |
|
|
|
|
|
|
|
|
胡杰 |
|
|
|
|
|
|
|
|
赵冲 |
|
|
|
|
|
|
|
|
符智明 |
|
|
|
|
|
|
|
|
顾恒心 |
|
|
|
|
|
|
|
|
李祥 |
|
|
|
|
|
|
|
|
陈晓军 |
|
|
办公室 |
|
|
|
|
|
|
张兆杰 |
|
|
|
|
|
|
|
张翼 |
|
|
|
|
|
|
|
|
程心雨 |
|
|
|
|
|
|
|
|
赵小雨 |
|
|
|
|
|
|
|
|
余哲 |
|
|
|
|
|
|
|
|
常席梦 |
|
|
|
|
|
|
|
|
|
|
|
督察组 |
|
|
|
|
|
|
常青 |
|
|
|
|
|
|
|
谭志水 |
|
|
|
|
|
|
|
|
杨锦 |
|
|
|
|
|
|
|
|
范元锦 |
|
|
|
|
|
|
|
|
张紫叶 |
附件3
怀远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怀办发〔2017〕4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村(居),乡镇干部、县直单位和乡镇包保村(居)干部。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措施
(一)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对该乡镇通报批评,并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0.5分。
(二)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2个(含2个)以上火点的,除通报批评外,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1.0分,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三)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从问题所在乡镇工作经费中扣除2000元。
(四)被卫星监测公布或被上级督查通报火点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向全县公开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和乡镇包村(居)干部相应处理。
(五)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相关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