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最新标准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10:11 来源: 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最新标准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附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唐集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男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30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男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30元;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40元;每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至涉农一卡通中。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规定

2016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补领证;

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有疑问,可以致电怀远县唐集镇计生办详细咨询

0552-86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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